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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鱼岛项目用海获国家海洋局颁发海域类首本不动产权证书

发布时间:2017-01-24

  ——首批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不动产权证书颁发

 

 

  1月20日上午,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分窗口(海洋局)揭牌暨首批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仪式在国家海洋局举行。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广华,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青峰等领导出席了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后,国家海洋局为相关用海项目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不动产登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双鱼岛项目用海有幸成为第一个获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填海项目(证书编号:国(2017)海不动产权第0000001号),王宏、王广华共同为漳州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总经理丁勇颁发了证书。

  双鱼岛项目是经招商局集团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项目以“人的追求——时尚、生命、欢乐、健康”为核心开发理念,总体开发定位为突出海洋、亲水特色的国际高端休闲度假目的地,规划有主题乐园、游艇母港、内湾滨水商业、休闲养生中心、主题酒店、高品质住宅等项目。双鱼岛项目于2007年5月获得国家海洋局批准用海,2016年年底双鱼岛用海验收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国家海洋局于2016年12月27日以国海管字〔2016〕682号文正式批复,并于2017年1月17日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原海域使用权证书)。至此,双鱼岛项目用海验收工作圆满划上句号,这也标志着双鱼岛项目一级开发完成,二级开发正式启动。

  据悉,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出的一项重点改革任务。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此前,国家海洋局已向国土资源部移交有关数据,并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海洋局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此次不动产登记分窗口的设立,是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将不动产登记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以此为节点,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国家层面全面落地实施。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李瑜 郑游楚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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